我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616
残疾儿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与帮助。济源晨报记者4月18日从市残联获悉,《济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并实施,系我市首次。《办法》明确,将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0—14周岁残疾儿童进行救助,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19年,全市预计投入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达260余万元,将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不同程度享受到康复救助。
济源晨报记者了解到,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的《办法》在《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8〕40号)的救助内容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首先,救助年龄方面,明确将救助的残疾儿童年龄范围从0-6岁扩大到0-14岁,覆盖了符合条件的所有儿童;其次,救助方式上,全省率先将0-6岁脑瘫儿童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家长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并逐步扩大残疾儿童保障范围。
《办法》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该《办法》涵盖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和救助流程等内容,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济源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在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方面,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指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在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方面,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针对救助内容及标准,《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要求。救助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
《办法》指出,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救助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如何申请?《办法》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辖市以上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开展进一步的诊断、康复需求评估。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县级残联,重新确认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