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清单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9-01-10 浏览次数:485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依据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行政确认
一、.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依据: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2.《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
【地方性法律】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
三、省市县三级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律】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
【政府规章】2.《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
【部委规范性文件】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1.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自主申报表(下载填写);
审核单位提供
不
收
费
7
个
工
作
日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军人证》(1—8级)扫描件;
审核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在编职工,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扫描件;
审核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4.用人单位残疾职工工资银行转账原始凭证扫描件。
审核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