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8-09-29 浏览次数:1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济源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及申报对象
济源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济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同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及申报时间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26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2018年9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
三、审核地点及申报网址
1.现场申报:济源市行政二区3号楼3108室
2.网上申报:登录网址:http:// nsweb.org.cn
四、审核及申报适用范围
1.现场审核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对网上申报结果持异议的用人单位。
2.网上申报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及纳入税务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用人单位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2017年6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会计凭证和残疾职工工资单发放原件。
3.独立核算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签章的2017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分支机构企业提供:提供2018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社会团体提供:主管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财政供给单位提供:《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等相关在编证明)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2017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明细原件等相关资料。
(注: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3项,已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6项,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
六、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相关要求
1.符合网报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视同其报税时填报的《HNCA企业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和《HNCA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适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项目。
3.用人单位下载并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单》,如实申报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七、处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人社、工商、税务、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照财税〔2015〕72号文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3.对以往年度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相关事宜。
九、咨询电话
0391—6836825/68359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
济源市财政局
济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