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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优惠政策解读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1088


残疾人优惠政策解读

 

一、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

对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市财政给予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济残联【2010】43号)

1、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具备的条件

重度残疾人标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的界定,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2、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去哪办理手续

残疾人申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需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办残联填写《济源市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1、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济民【2012】179号)

我市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我市户籍。⑵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⑶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固定收入,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源市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一式四份)。

三、残疾人三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济政〔2016〕52号

(一)残疾人申请三项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3.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发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范围是小学至高中阶段。

对符合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又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只享受其中一项。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三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要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三)残疾人申请三项补贴去哪办理手续

由残疾人本人或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社区、村(居)委会代其向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1.申请书。应涵盖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

2.如实填写济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就学补助申请表》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3.申请三项补贴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