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济源市残疾复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1793
关于做好济源市残疾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区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残联,各相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评定工作,解决残疾评定中遇到的异议问题,确保我市残疾复评工作的客观公正,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残联﹝2012﹞259号)文件精神,经济源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残疾复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疾复评工作组织
残疾复评工作由济源市残联、市卫计委联合办理,成立残疾复评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残疾复评工作的协调、评定等事宜。
二、残疾复评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果有争议的,可向济源市残联提出复评,并填写复评申请表。申请表经村(社区、居委会)残协和镇(街道、集聚区)残联审核盖章后,报济源市残疾复评领导小组审批。残疾复评的现场评定工作原则上一个季度开展一次,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评。
(二)鉴定。市卫计委应严格按照济源市残疾复评领导小组的要求,提前妥善安排好复评医院并及时对参与复评的医生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结论。现场评定结束后,由济源市残疾复评办公室出具残疾复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评结果通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残联。复评结果为最终评定。
三、残疾复评工作要求
(一)各产业集聚区和各镇(街道)残联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残疾复评工作,切实把残疾人证的评定、审核和发放工作做实、做好。
(二)进行残疾复评的医院和评定专家,必须依据事实客观公正的进行残疾复评,严禁出具虚假报告,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济源市残疾复评工作办公室每年须召开一至二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在残疾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座谈讨论、培训学习的形式,提高残疾评定能力。
(四)残疾复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相关医院对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要给予费用减免照顾,严禁借机乱收费,加重残疾人负担。
附件一:济源市残疾复评领导小组
附件二:残疾复评申请表
附件三:残疾评定复评表
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济源市残疾人证复评领导小组
为帮助解决残疾人证复评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济源市残疾复评工作的客观公正,特成立济源市残疾人证复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晓棉 市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薛荣亮 市卫计委副主任
孔令红 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翟肖峰 市残联组联部部长
田小周 市卫计委医政科副科长
杨朝阳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拥军 市第二人民医院支部委员
党可军 市肿瘤医院副院长
李易俗 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济源市残疾人证复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孔令红 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翟肖峰 市残联组联部部长
田小周 市卫计委医政科副科长
职 责:负责残疾人证复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申请资料;抽取残疾复评专家组成员;安排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出具最终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