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方案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1148
济源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方案
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适应残疾人辅具个性化需求,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使残疾人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精神,并参照其他省、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办法,特制定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试行方案。
一、辅助器具补贴对象
1、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本市户籍。
2、有辅具需求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视力残疾人不限制残疾等级。
二、辅助器具补贴目录
市残疾人联合会确定年度的《济源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辅具补贴目录》),目录范围内的适配患者,按规定可以享受补贴。
三、辅助器具补贴资金来源及标准
从2017年开始,辅具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当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预算。
每个残疾人在辅具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累计辅具适配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800元,超过部分自己承担;下肢(大、小腿)、上肢(美容型)假肢按照国家彩票公益金下达的标准执行;建档立卡的重度贫困残疾人根据评估免费适配。
四、辅助器具补贴办法
1、由市残联根据《辅具补贴目录》和服务要求公开招标辅助器具供应商。确定《辅具补贴目录》中各类辅具的供应价格和服务规范。
2、根据辅具的供应状况,对供应商按季度进行结算,辅具补贴资金只对供应商进行结算,不给予残疾人个人现金补贴。
3、残疾人辅具需求超过限额的,由残疾人直接对供应商直接支付超过限额部分。
4、结合我市实际,辅具补贴分阶段实施,2017年初各集聚区、镇、街道提供在市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名单(经市扶贫办签章)优先予以适配,同时在坡头、大峪、承留、轵城、梨林、玉泉、沁园、天坛、高新实施,其余集聚区、镇、街道在2018年实施。
五、辅助器具补贴流程
1、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集聚区、镇、街道残联领取并填写《济源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集聚区、镇、街道残联要在申请表上填写是否同意适配并加盖公章。
2、评估、审批。由市残联组织辅具适配技术人员定期对申请辅具补贴的残疾人进行辅具需求集中评估(对于特殊重度残疾人,可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上门评估),根据残疾人功能丧失情况,评估小组将评估适配结果与残疾人沟通后,确定残疾人适配辅具的类别、名称(辅具补贴目录范围内),在申请表上填写补贴辅具的名称,双方签名予以确认,并留存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采购。由市残联对当月申请并行评估确认的辅具进行汇总审核,交由中标的供应商按招标价格进行集中采购,并于次月发放;超过限额的,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在向供应商直接交足差额后,再行采购、发放。
4、建立台账。市残联要建立《辅具补贴电子信息台账》,避免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补贴。
六、法律责任
辅具适配人员必须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进行辅具评估,不得徇私舞弊。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党纪、政绩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残疾人辅助器具受助信息或申请表的;
2、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档案不实或造假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七、其它规定
1、原则上残疾人每人每年辅具补贴不超过二件(套),总额不超过补贴上限。
2、在辅具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享受康复项目已适配辅具的不得重复领取相同辅具;享受过辅助器具补贴的残疾人,在辅具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适配的辅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补贴上限。
3、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在该辅具使用年限内,不列入适配补贴范围。
4、适配补贴购买的辅助器具,残疾人应予爱护,及时保养,并需掌握安全使用方法后使用,不得转售或长其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改装。
5、残疾人在申请适配辅具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适配补贴资格,追回已享受的辅具。
附件:济源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2016年10月11日